电视剧题材立项审批5月起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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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 10:33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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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新闻30分报道,国家广电总局于2006年4月15日正式对外公布:从5月1日开始取消实行了5年的电视剧题材立项审批制度,实行更加符合文化市场运行规律的“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 新的暂行办法与以前的立项审批制度相比更加务实和高效。原来电视剧拍摄的题材申报为每季度一次,选题保留周期为两年,主管部门要对题材内容进行审查。而新办法取消
在属地管理上规定,广电总局负责中直单位制作机构拍摄制作电视剧的备案管理和全国拍摄制作备案电视剧的公示管理;各省级管理部门对辖区所属制作机构的拍摄制作剧目进行备案管理;解放军总政艺术局、中央电视台负责所属制作机构拍摄制作电视剧的备案管理。 此外,国家广电总局有关负责人强调暂行办法是针对一般性题材而言的,重大题材仍需要立项审批。 李京盛最后强调,新办法是对原有电视剧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延续,最终解释权属国家广电总局。钟新 (紫/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