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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请注意告*ST托普需准备这些材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 02:37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黄汉杰

  本报讯 昨日,福建证券维权律师团成员、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檀木林律师告诉记者,目前在律师团预登记的股民已经达到近50个,标的共计600万元。

  檀律师表示,欲告*ST托普的股民需准备以下这些资料:1.身份证公证文件,或者身
份证和户籍证明;2.资金账户卡和股东账户卡;3.已经出售*ST托普的股东需提供交易清单,仍然持有的股民需提供持仓量证明。

  对于目前*ST托普的现状,檀律师表示,虽然*ST托普已经两年亏损,但退市还不会那么简单,而且证券民事赔偿有可能和股改相结合,因此起诉*ST托普是可能为股民挽回一些损失的。不过,他也承认,维权诉讼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在收费方面,法院诉讼费需股民先交,而律师代理费则是在股民获得赔偿之后支付。

  据悉,*ST

托普诉讼期限截至200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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