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黑龙江拟向乘客收燃油附加费给出租车司机减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 15:56 今晚报

  新华社哈尔滨4月17日专电(记者孙英威)记者近

  日从黑龙江省物价局获悉,为化解燃油价格上涨对全省出

  租车行业的影响,稳定出租车司机的收入,黑龙江省决定

  适时向出租车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用,标准为每乘次

  0.5元至1元。

  黑龙江省现有出租汽车6万多辆,其中哈尔滨市区拥

  有出租汽车1.2万辆。为应对成品油价格上涨,促进全

  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发展,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黑

  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减

  轻出租汽车行业负担有关问题的通知》。

  这一通知规定,对于因

成品油价格调整导致出租汽车

  增加的部分运营成本,可采取收取燃油附加费用的方式予

  以消化。燃油附加费用的收取标准为每乘次0.5元至1

  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并根据成品油价格上涨情况适时出台。

  此前,黑龙江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已明令取消城市

  公用事业附加费,免收公路客运附加费,并从今年5月1

  日起取消和免收涉及

出租车行业的8项收费,降低另外4

  项收费标准。(完)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