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拟向乘客收燃油附加费给出租车司机减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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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 15:56 今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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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哈尔滨4月17日专电(记者孙英威)记者近 日从黑龙江省物价局获悉,为化解燃油价格上涨对全省出 租车行业的影响,稳定出租车司机的收入,黑龙江省决定
适时向出租车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用,标准为每乘次 0.5元至1元。 黑龙江省现有出租汽车6万多辆,其中哈尔滨市区拥 有出租汽车1.2万辆。为应对成品油价格上涨,促进全 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发展,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黑 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减 轻出租汽车行业负担有关问题的通知》。 这一通知规定,对于因成品油价格调整导致出租汽车 增加的部分运营成本,可采取收取燃油附加费用的方式予 以消化。燃油附加费用的收取标准为每乘次0.5元至1 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并根据成品油价格上涨情况适时出台。 此前,黑龙江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已明令取消城市 公用事业附加费,免收公路客运附加费,并从今年5月1 日起取消和免收涉及出租车行业的8项收费,降低另外4 项收费标准。(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