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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大宣讲条例 释义中国式雇主保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 11:38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记者田川 通讯员王泽新

  广东省人大与广东省企业联合会昨天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厅联合举办《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宣讲大会,对这部中国目前首个最具操作性的雇主保护地方条例再次释义。全省200多家企业和企业家代表、有关部门代表共300多人出席大会。

  2004年初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受省人大和省经贸委的委托,起草了《广东省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保护条例》,该《条例》已于2005年12月2日经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省人大在该条例正式实施几个月后开展大规模的宣讲,原因主要有二个方面,第一,在建设经济强省、法治社会和和诣广东的大形势下,扩大这部旨在建立协商机制的社会立法的影响,让更多的企业和企业家认识到雇主保护有法可依;第二,中国入世过渡期结束,广东已经按照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建立起了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通过宣讲,让三方机制深入到企业和企业家中去,通过再次释义,再次明确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作为雇主组织的作用和地位,以为其向企业的服务提供法律保障。

  另据了解,虽然《广东省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保护条例》的文本已经明确,该条例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接下来例行的条例正式公告、正式出版发行单行本的工作,是到上个月下旬才全部完成,因此,也可以说这部条例才刚刚正式“面世”。

  罗佛光:“三方机制”促条例出台

  围绕《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出台,今年初,在一个相对集中的时间段里舆论话题不断,毕竟以中国目前的情况,相对于全社会更迫切的保护弱势群体,雇主保护这个话题似乎有些超前。———在彼时的舆论声中,作为该项立法核心人物之一的广东省企业联合会会长罗佛光,只是听和思考,从善如流。

  昨天,省人大再次对该雇主保护条例作出宣讲和释义,同一话题再起。这时,罗佛光发言了,他从该条例出台的背景,更直观地对广东为什么要立法保护雇主作出释义,他说,是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促使了条例出台。

  我国在“入世”前一年建立起“三方机制”

  罗佛光说,早在4年前,安徽省出台过全国最早的此类条例,虽有一定的突破意义,但由于当时的政策环境和安徽的经济发展情况并不具备市场经济发展的典型性,该保护条例只涉及一些宏观层面的东西,操作性不强。

  安徽省出台该条例之时,也正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际。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意味着我们国家的政策法规都要与国际接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是市场经济国家解决劳动关系问题的普遍做法,也是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工作的基本原则。

  我国“入世”前一年,也即2001年8月国务院批准并指定了由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代表政府,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代表职工,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代表雇主、企业,建立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使我国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有了一个较为规范和稳定的工作机制。

  广东“两个工委”搭建工作机构

  2003年6月中国企业联合会正式成为国际雇主组织的成员,同年8月全国推进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广东召开。同年10月广东省召开了“广东省维护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简称“维权工委”)和“广东省雇主工作委员会”(简称“雇主工委”)成立大会。

  罗佛光说,广东省成立“维权工委”目的在于进一步改善本省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生产力,加快建设经济强省;成立“雇主工委”,目的在于通过三方机制解决劳动关系问题。两个“工委”搭建了维护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的工作机构。从那时开始,广东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作为雇主方代表组织,参与了广东省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同时开始牵头着手“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制定工作。

  切合立法需求

  两个“工委”成立之后,省企业联合会召开了一个座谈会,就如何更好地开展维权工作进行了探讨。企业对盼望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的愿望异常强烈,希望条例尽快出台,最好用一年时间完成。他们对市场秩序维护问题,对企业的国民待遇、合法经营权、合法资产的合法使用权、财务的合法处置权、合法用工权、合法分配权和平等竞争权等方面的问题,大多以书面形式提出较翔实的意见和建议。并强烈呼吁保护条例“要来一些实的东西”,还对立法之后的执法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首次由中介机构起草立法

  根据企业界的呼声,考虑到条例的可操作性问题,针对企联缺乏法律方面的专家学者的现实问题,罗佛光提出了依托两个“工委”,依靠党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单位和专家学者的支持,积极争取全社会的力量来进行《条例》的草拟工作。于是有了此条例制定与广东省以往条例制定的不同结果。以往的做法是由政府部门起草,这一次条例起草工作由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省经贸委授权广东企业联合会,由企业联合会牵头成立9人专项工作小组开展这项工作,成员包括省专家、律师、企业家、企业联合会工作人员等。

  罗佛光说,该条例是前后八易其稿才确定第一稿的,从制定到出台历时两年。

  政府科学决策企业耳聪目明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李焕新释义雇主保护条例

  在省人大宣讲大会结束后,本报记者采访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李焕新。

  记者:当企业权利受到损害时,是否可以根据该条例说话?

  李焕新:条例的目的是依法治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条例立法的主要思路是在政府———行业协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及企业经营者三者之间构筑联系,形成互通,有利于政府科学决策、企业经营耳聪目明,企业权益维护投诉有路、举措有法。政府执法有据、企业及媒体监督有方。

  记者:《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与行政诉讼法是如何连接的,如果以后在执行过程中两者产生冲突,该以什么为依据?

  李焕新:行政诉讼法是程序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条例是地方性的综合法规,主要是明确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权益和相对应的政府义务。二者之间是不会产生冲突的。如果在某些场合产生理解上的不一致,则根据下位法服从于上位法的原则,应当以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为有效。

  条例规定了许多政府的义务和企业及企业经营者的权利,如果政府不履行其义务,或者在施政过程中损害企业或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利,具体地说,就是违反包含条例在内的法律规定,损害企业或者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则当事人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诉讼,维护权益。因此,就企业及企业经营者而言,条例是其权利的依据之一。

  记者:雇主的范围是什么?将企业经营者作为雇主是否符合中国国情?

  李焕新:雇主是指经营管理者,常指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经理。雇主是在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制度下对经营者的称谓,雇主作为投资者的代理人管理企业。由于雇主既要按照代理原则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作为企业的的代表又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因此,发达国家对雇主的行为作为比较特殊的情况予以规范。

  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向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是必然的趋势。而建立雇主制度又会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由于目前我国企业二权分离的情况还不多,雇主情况在我国还不算普遍,在这种情况下,国人要接受雇主的理念还要有一段时间。

  雇主被侵权请打 83494467

  为落实《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贯彻执行,广东省维护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开通了侵权投诉电话,雇主被侵权请打电话020-83494467或8850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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