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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再次发布慎食河豚预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 09:12 经济参考报

  本报南京电 江苏省卫生厅近日再次发布有关慎食河豚鱼谨防食物中毒的预警通告。通告指出,近期,江苏省卫生厅分别接到泰州、苏州两市卫生局有关因食用或误食河豚鱼而引起食物中毒的报告,共发生2起,共有7人中毒,其中死亡1人。

  预警通告介绍,河豚鱼多见于我国沿海和长江中下游,因其含有河豚毒素,是有毒鱼类。一旦食用20分钟后便会出现中毒症状。目前没有特效的治疗方法。

  卫生部《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近期正是河豚鱼产卵的季节,此时的河豚肉质鲜美,但体内毒素也最多,是河豚鱼中毒的高危险期。


 记者 朱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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