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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 09:44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祝慧北京报道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规定2006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记者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暂行办法》根据收费的不同性质,明确了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具体内涵和审核原则,并在具体规定方面体现了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促进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以及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发展的要求。《暂
行办法》首先强化了定价收费的审核。如审核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的收费,申请单位应提供相关中介机构或专业机构出具的成本审核资料,并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涉及面广的收费,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此外,《暂行办法》还突出了收费标准的动态管理。规定审批的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布并定期审核,坚持收费标准事前审批和事后监管并重的原则。《暂行办法》对管理部门的行为也进行了规范。规定了价格、

财政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申请的收费标准作出决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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