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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更严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 09:39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孟为)公路养路费、报名考试考务费、入境签证费……今后这些行政事业性收费将有严格的管理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行。

  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员表示,《暂行办法》规定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时限、增加收费频次等违规乱收费的;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或停止执行的收费标准的;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的;未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或办理变更手续等收费的,
将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J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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