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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账户不得给他人使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 09:39 北京日报

  据新华社电中国证监会11日发布《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明确了开户实名制、分级结算、集中登记、货银对付、净额结算、结算财产履约优先等原则,并提出建立证券结算互保金等风险防范措施。

  这是证监会就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制定的首部专门规章,新《办法》将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证券账户实行实名制开户制度,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直接为投资
者开立账户,也可以委托证券公司代为办理。投资者不得将本人的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投资者在证券账户开立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依法对违规账户采取限制使用、注销等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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