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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十日谈
今日开讲:基诺
不得做虚假或误导性说明、宣传,不得对不同保险产品做不公平或者不完全比较,不得对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作超出合同保证的承诺等等……本月11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了
修订后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对营销员在保险销售过程中的22种不规范行为进行了明令禁止。
针对近几年来消费者反映集中的营销员违规行为,专门出台“22条军规”来整治,确实表明了监管部门重树行业形象的决心。但这些规定有多强的可执行性,能在多大程度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还需要更多时间来证明。
仅举一例来看。去年,在多个城市就曾出现过营销员误导客户非理性投保万能险的现象,最终导致了大面积的万能险退保潮。如果以后再出现这种状况,按新规定,“对于违规的营销员,将被给予警告及1万元以下处罚;如果保险公司存在管理责任,也将被给予警告及3万元以下罚款。”
但是,事实上,在保险纠纷中,保险公司通常要求消费者自己举证营销员存在误导行为,有几个投保人能在时隔几年甚至更长时间后还能举出这些证明?另外,即使这些新规定能完全贯彻执行,监管部门也采信了消费者的证据,结果也只是对营销员或保险公司进行了不算太高的现金处罚,但对消费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有多少、该如何处理等,却只字未提。
监管部门正视消费者的需求,出台相关政策,这样的态度深受欢迎。但我们也希望,在保护广大投保人利益的事情上,整个保险行业的动作能更准些、更细致些。
(含辛/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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