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剑指”反洗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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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 09:04 中国经济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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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征求三个反洗钱规定的征求意见稿意见 记者孙汝祥4月12日北京报道中国人民银行今天发布公告,向社会征求三个反洗钱规定的征求意见稿意见。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业
三个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分别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客户尽职调查义务、保存交易记录义务、大额交易报告义务、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和金融机构应当履行的其他反洗钱义务作了规定。 此外,三个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遵循审慎原则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并将反洗钱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作为内部稽核审计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前款所称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包括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内部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制定反洗钱工作操作程序,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或者指定其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明确专人负责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等。” 现行的反洗钱法规政策依据主要是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新规定开始施行时,上述“一个规定、两个办法”将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