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上海总部可承办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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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 08:0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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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12日电中国人民银行12日称,自4月20日起授权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承办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准入备案工作和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准入管理、限额管理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人民银行称,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应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程序向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交备案材料。非金融机构通过结算代理方式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备案
金融机构申请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应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向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交申请材料,由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负责准入审批工作。金融机构申请调整同业拆借限额应按相关规定向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交申请材料,由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负责审核批复。 按照规定,金融机构在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信息披露接受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的监督管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应做好相关准备。(记者张旭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