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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昨日下发,7月1日起卖保险瞎忽悠最高罚1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 06:59 辽沈晚报

  从7月1日开始,卖保险时再夸大其词、误导消费者购买保险将被罚了。昨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下发了《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为营销员推销保险戴上了“22个紧箍咒”,违反其中任何一个都将被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

  针对保险代理人以高回报率忽悠消费者的情况,记者在《规定》的三十二条中看到,保险营销员销售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保险新型产品的,应当明确告知客
户此类产品的费用扣除情况,并提示购买此类产品的投资风险。而保险营销员如果违反此条规定,中国保监会将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这“22个紧箍咒”涵盖了不诚信的保险营销员几乎所有的不规范行为。其中,不规范投保行为包括:做虚假或者误导性说明、宣传;擅自印制、发放、传播保险产品宣传材料;对不同保险产品内容做不公平或者不完全比较;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对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者未来不确定收益作出超出合同保证的承诺;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陈述等。另外,泄露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公司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都被归为不良行为。

  首创安泰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陶阳表示,这个规定的监管重点在资格管理和代理人行为管理,以及对投保人利益的保护。

  【相关链接】

  保险代理人也将分级管理

  保监会表示今后还将对代理人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未来对代理人的管理将与导游的管理类似,实行分类分极考核,分高、中、低三级。销售不同的产品要有不同的资格。代理人如果要销售更加专业的产品例如年金、健康险等,则要进一步通过各地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考核获得更高的资格。而没有通过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代理人则不能进行产品销售。

  保险代理人信息网上将可查

  保监会表示,正在搭建一个全国实时信息共享的保险营销员及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平台,通过这个平台,投保人可以对代理人的资信、资格、行为情况、业务情况以及是否被投诉等信息一览无余。

  记者 刘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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