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万炒到 只剩1.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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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 02:26 海峡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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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黄汉杰 实习生 邱启容 本报讯 2003年8月,福州程女士拿出39万元,委托光大证券福州营业部的马某某代理炒股,从这以后马某某每月都会向她提供资金账单,虽然这几年股市不景气,但账单显示程女士一直都是赚钱的,前期账户资金总余额已经有50多万。为此3月初程女士又另外拿出30万元资金再投入,但昨日,程女士有事来到光大证券营业部,顺便要求马某某打印资金账单
【事件】 委托炒股“收成”不错 程女士原先在另一家券商营业部炒股,2003年8月,通过马某某的姐姐认识了他,开始将股票账户委托马某某操作。程女士告诉记者,当时账户中共有39万元资金,其中除了自己买卖环保股份亏损的钱之外,余额有37.5万元。 此后,马某某每月都向其提供账户的资金账单,虽然股市行情这几年是一年不如一年,但马某某提供的账单显示,程女士这几年的“收成”不错,年初账户余额甚至涨到51万元。 这些账单让程女士很满意,3月初,她追加了30万元的投资。 【说法】 原来账单是他自己打的 这一事情的拆穿出于偶然,昨日2点,很少涉足营业部的程女士到光大证券办理股票账户更名手续,顺便要求马某某打印资金账单。至此,马某某只能向程女士承认,炒股亏损严重。程女士说,原来马某某给她提供的所谓账单都是自己打印的,其实在2004年,马某某炒股就亏了不少。 程女士告诉记者,马某某今年3月后炒了权证,因此在大势这么好的情况下,自己账户一个多月就亏了20%多。 不过,程女士原先一个账户在不到3年的时间内就亏了96%,让不少业内人士惊讶。 【调查】 券商将查交易情况 昨日,记者来到光大证券福州营业部时,当事人双方正在协商处理此事。当记者要求采访马某某时被拒绝,而记者看到,程女士从营业部打印的资金账单只剩下1.3万。 光大证券营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将对程女士账户的交易情况进行调查。该营业部王总经理告诉记者,该营业部规定,2004年以后的新客户,到光大开户时都要签订一份协议,不得将股票账户全权委托给公司任何员工或经纪人。此事查清楚之后,公司一定会严肃处理当事人。据介绍,马某某是该营业部的经纪人。 【律师】 提供假账单存在恶意嫌疑 昨日,福建方圆统一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徽律师告诉记者,《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在此事件中,程女士并未与证券公司签订合同,因此此事与证券公司无关。 但此事是否就无法律管了呢?其实《民法》代理一节规定,受托人在接受委托之后,在代理权限内要按有利于委托人的方向运作,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如果故意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 这一事件中受托人作为券商的经纪人,不排除为了获得佣金恶意操作的可能,另外马某某提供假资金账单的行为,存在恶意嫌疑,但要证明恶意,委托人需要举证。 □提醒 不轻易托人交易 嘉实基金的基金经理曾在投资讲座上表示,其实很多专业机构在对大势的预测上也很难做到准确,更何况普通的个人投资者。 福州一位券商营业部总经理提醒投资者:投资者的股票账户最好不要交给他人交易,如果确实需要别人代为操作的,应当事先明确约定盈利的分成及亏损的处理,以免出现问题的时候无据可依。 另外,即使委托给他人运作,也应该尽量多关注自己股票账户的运作情况。如无特殊需要,一定不要将资金存取款权限授予他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