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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住宅多“短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 06:26 海峡都市报

  N中新

  本报讯 日前在北京举行的建设部《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宣讲会上,与会专家指出,我国建国以来建造的许多住宅,远远没有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就因为各种原因被拆除,平均使用寿命不足三十年。

  我国有关住宅规范规定,普通住宅的设计使用年限为五十年。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主任陆克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其中既有建筑本身的原因,如建筑结构、设施不合理,管网老化,安全性不够等,也有规划调整等人为原因,本来还可以保留的建筑被拆除了。

  目前,中国每年老旧建筑拆除率占新建建筑面积的40%左右。中国建筑学会理事长宋春华指出,应该提倡对老旧建筑进行再生设计,避免破坏性建设。

  近年来,中国很多属于正常使用年限的建筑被强行拆除,大大缩短了住宅的使用寿命,这也不符合节能与建设

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是造成资源浪费的又一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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