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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日韩冷轧薄板继续征反倾销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 00:33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记者 苗燕) 4月8日,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18号公告,决定自2006年4月8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这是商务部自2000年4月13日对日韩设定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税期限届满之后的延续。而此次反倾销税的征收范围与税率保持不变。

  2000年12月18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终裁公告,决定自2000年4月13日起5年
内,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不锈钢冷轧薄板分别征收17%-58%的反倾销税。

  

商务部的有关人士表示,从去年开始,商务部对终止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措施后,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商务部认定,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对中国的倾销有可能继续发生,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再度发生。

  资料显示,冷轧板主要用于

冰箱、洗衣机及部分厂家的外壳用板。上世纪90年代后期,国内不锈钢的进口量平均占消费量的70%,进口的主要国家和地区是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占总进口量的85%。但近年来,我国不锈钢冷轧生产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不锈钢冷轧薄板进口的绝对量和相对量呈逐年下降趋势,2005年冷轧板进口比例占消费量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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