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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车也要收燃油附加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 14:02 海峡网-厦门晚报

  每公里0.5元,本月10日起征收

  本报讯(记者 张前登) 油价上涨牵一发而动全身。昨日,厦门集装箱运输企业协会拖车工作委员会正式决定,从10日起征收每公里0.5元的燃油附加费,新的发票开具方式也与税务部门做好了协商,届时,拖车企业为货主开具的运费发票,将会多出“燃油附加费”一栏。

  据了解,2日,厦门70多家拖车企业自发聚集在一起座谈,一致决定从本月10日起征收“燃油附加费”,标准为每公里0.5元,每次运输最低收费50元,集装箱拖车按双程公里数计算,拖车企业则应在运输发票上向货主和委托人单列“燃油附加费”项目。

  厦门集装箱运输企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早在去年下半年深圳拖车企业就率先征收类似费用,厦门正是仿效深圳的做法。

  他表示,如果燃油价格下调,各会员企业应该及时取消或调低附加费。

  业内人士也指出,这个做法要收到实效,需要企业自律,不能为抢业务就随便破坏规则。(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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