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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文彪
据相关人士介绍,北京大学今年在京计划招生307人,清华大学今年在京计划招生328人,中国人民大学在京招生225人。(4月3日《京华时报》)
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呢?经过数字对比就很清楚了。北大今年计划招生总数是2650人
,清华招生总数不超过3300人,人大招生总数2660人,这表明这些名校在京招生人数均相当于招生总人数的十分之一,但全国有31个省(市、自治区)。以河南省为例,该省总人口大概是北京的8倍,考生数量大概是北京的6倍,而北大与清华每年分给河南的招生指标总共只有200个左右。
北大与清华这样的名校之所以分配给北京更多的招生名额,理由据说有两个:一是北京市财政对这些高校的建设出资最多,贡献最大;另外就是北京的考生分数虽低,但素质比外地考生高。其实,受教育权是一种“与贡献无关”的权利,也就是说,一个人或其家庭即便没有能力为财政作贡献,也拥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都应该在求学上拥有同等的竞争机会。至于说北京市的考生比外地学生素质高,这根本就是一种没有任何统计数据与科学依据的想当然说法,从我国当前各行各业涌现的人才来看,没有任何根据说其中大部分人原来都是北京户籍。
其实,像北大、清华这样的名校不但不应照顾北京生源,招生名额反而应向相对落后的地区倾斜。因为这些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所以需要相对更多的人才来建设。与北京生源毕业后大多留在北京不同,大多数相对落后地区的学生还是要回到家乡去。如果相对落后地区能有更多的学生接受高质量的高等教育,无疑对这些地区的发展更为有利。所以,让相对更多的落后地区考生到北大、清华等名校读书,一定程度上能起到平衡优质人才地域分布的作用,于社会总体利益更为有利。“两利相权取其重”,名校招生计划向相对落后地区倾斜更为明智。
美国的“平权法案”使少数族裔高中生比如黑人学生,能以比白人学生低一些的分数进入同一所大学。这样一种对少数族裔学生的倾斜是建立在少数族裔受教育条件相对较差,接受优质教育的总体人数相对较少,所以需要通过政策性照顾增加他们的受教育机会的认识之上。这样一种政策性倾斜能够对起点不公起到一定的纠正作用,利于提升少数族裔的整体素质,缩小他们与白人竞争时的差距,而这对社会整体的文明与进步也能起到促进作用。
按照美国法理学家德沃金的说法,歧视实际有正向歧视与反向歧视两种。正向歧视是真正意义上的歧视,即剥夺相对弱势群体的机会与权益;反向歧视则是对条件优越者的“歧视”,即通过适当减少强势群体的机会达到增加弱势群体机会的目的,也就是以表面上的“反向不公”来实现实质性公平。正向歧视不单损害弱势者权益,而且损害社会公正及整体利益,相反,适度的反向歧视则能起到垫平不公正起点的作用,有利于增加社会整体利益,强化社会正义原则,所以,反向歧视在特定范围内一定程度地存在是有益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为达致缩小我国地区发展差距的目的,通过对相对落后地区考生实行一定的倾斜,即实行类似于反向歧视的政策,于社会整体利益有好处,起码也不能像现在这样让“正向”的教育歧视理直气壮地大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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