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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错药”厂家要负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 10:24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何欣)今后用药安全将有更多保障。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由国家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新修订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将于6月1日起施行,《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同时废止。

  按照规定要求,药品说明书必须详细注明药品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凡药品生产企业未根据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有效性情况及时修改说明书或者未将药品不良反应在说明书
中充分说明的,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将由该生产企业承担。

  按照要求,自2006年6月1日起,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新《规定》要求修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供上市销售的最小包装必须附有说明书。2006年6月1日前批准注册且2007年6月1日前生产出厂的药品,其说明书和标签符合《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要求的,可以在药品有效期内销售使用。2007年6月1日起生产出厂的所有药品,其说明书和标签必须符合新《规定》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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