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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部门检查一周多时间竟未发现任何问题
黑龙江省克山县河南农村信用社原副主任(主持工作)尹洪元以“借款合同”冒名贷款1500余万元,26位相关责任人在案发后受到了开除公职、辞退等处理。目前,司法机关正在追究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个乡镇信用社的负责人轻松冒名贷款1500余万元,暴露出农村信用社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各种漏洞十分惊人,应引起金融监管机构的充分警惕。
冒名贷款1500万元
尹洪元案件发生后,齐齐哈尔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齐齐哈尔市联社)向克山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克山县联社)派出了工作组。据介绍,尹洪元自2003年12月起,不按贷款发放程序办理贷款。为了虚假完成贷款回收计划,尹洪元伙同5名社会人员和2名信用社内部职工,采取私刻假名章,编造假身份证号码,私刻经办人名章,找人帮忙做假“借款合同”等手段,采取“倒贷”的形式完成贷款回收任务,最后发展为套取贷款、侵占贷款归为己有。
2005年5月9日,尹洪元携款892万元潜逃。5月27日在上海被警方缉拿归案。
记者在齐齐哈尔市联社关于克山县河南农村信用社尹洪元案件情况的通报上看到,经核对、核查以及尹洪元本人交代,尹洪元以做假“借款合同”手段办理冒名贷款共计2661笔,金额1503.3万元。其中,确定尹洪元侵占贷款923.9万元,已全部追缴。
制度“溃堤”成为案发根源
尹洪元案件发生后,齐齐哈尔市联社对案件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对案件的发生进行了深入反思。尹洪元违规贷款,一些工作人员不坚持原则,违规操作,克山县联社监督检查部门检查不深入、不细致,为尹洪元作案提供了方便条件,致使尹洪元恶意侵占贷款屡屡得逞。有章不循、监督不力、用人失察,加上尹洪元价值观扭曲成为案件滋生的土壤。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案发生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有章不循。各项制度在克山县河南农村信用社形同虚设,职工缺乏对有关制度的了解,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制度,更不知道怎样执行制度。
内控制度的权威性屡遭挑战,特别是在办理业务时,信用社主任可以随意突破规定、违反制度,职工却习以为常。河南农村信用社自2003年12月起,在尹洪元的有意安排下,到2005年5月仍没有执行柜台领取制度。尹洪元可以临时用几张大额贷款借据,提取几十万元的大额现金,之后再用小额的借据替换。
内控制度“溃堤”成为诱发案件的一个主要根源。克山县河南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混乱,不按规定设立分户账,农户贷款科目2003年至2005年5月一直没有设立分户账,借款合同管理混乱。2004年11月至2005年5月期间,“农户联保贷款”科目借据由3个人分别保管,2004年11月“农户联保贷款”科目总分不符,内勤人员不及时查找,不向上级报告。
上级部门一周多时间的“全面检查”竟然没有发现任何问题
尹洪元案件的一个重大教训是监督不力必然酿成祸根。克山县联社在2003年至河南农村信用社案发,先后制定了许多规章制度和检查方案。2004年1月,为了规范贷款发放,制定下发了《关于贷款发放的有关要求》,但在执行中,却出现了严重偏差。
业务管理部门督导检查不到位,贷款不执行公开制度,致使河南农村信用社违规发放的冒名贷款没有被及时发现;克山县联社2004年6月至2004年8月按照市联社的部署,对新发放贷款及中长期贷款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人员在河南农村信用社检查一周多的时间,竟没有发现一笔顶名、冒名贷款。
此案留下的另一个思考是,金融机构尤其是重要岗位决不能用人失察。据介绍,尹洪元于2003年1月到克山县河南农村信用社任副主任主持工作,2004年6月县联社才向县银监办呈报了关于尹洪元拟任河南农村信用社副主任的请示,之后一直没有下发正式文件;原克山县联社人事部门自2003年以来一直没有对各信用社高管、重要岗位人员进行考核,不能全面了解基层社高管、重要岗位人员的思想动态和一些人的生活变化。
本报记者:高增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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