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变相福利洗钱也是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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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 00:00 东南早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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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完成反洗钱法草案 早报讯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项俊波22日表示,《反洗钱法》(草案)已经完成,立法机关将于今年4月对其进行审议。他表示,证券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专项检查,将在新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出台后启动。
一些单位随便给自己的员工买一种保险,过一段时间再退保,这样剩余的保险金就分别打入每个员工的账户。而员工们居然没人认为这种变相发福利的方式有什么不妥。3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中心主任欧阳卫民用这个例子来说明国民的反洗钱意识有多么淡薄。 他表示,其实这种在国内相当普遍的现象就是一种典型的洗钱方式,是一种犯罪行为。而洗钱就是通过各种方式将非法资金合法化。它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而且洗钱活动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贪污腐败和偷税漏税等严重刑事犯罪相联系,已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以及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大额和可疑交易双重报告制度,是中国反洗钱制度的核心特点之一。项俊波称,2005年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共计接收大额本外币可疑交易数据11100万笔,接收可疑交易报告28万余份,导入外管局移交的外汇大额可疑数据690余万笔,对外移送可疑交易线索500余件,涉及交易6万笔,账户近4000个,涉及金额800亿元人民币,外汇8亿美元。 据央行统计,2005年共有600家金融机构因反洗钱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罚款金额总计5629万元。(早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