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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报连续报道了常州读者何先生网购“戴尔”电脑整机,却因订单上产品名称等内容只有英文说明,误买了另一品牌的显示器,并由此带来了售后、退货等一系列麻烦,此事在读者中引起了很强烈的反响。一些市民打进本报热线表示,像戴尔公司在中国市场推广销售商品,其相关说明内容只有英文标识显然没有充分考虑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是对消费者的不尊重。
“戴尔”销售商品只标注英文说明,这无疑给消费者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对此省质监局监督处有关人士表示,国家《产品标识标注规定》明确要求,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标识内容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但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只有外文或字母的标识更不允许了。同时在产品标识中应当有产品名称,其名称应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对于一个让消费者看不懂或看了一知半解,甚至莫名其妙的标识,显然不利于消费者了解其产品。至于相应产品在网上的说明,同样也应该标识具体、清楚。
针对“戴尔”用户何先生的遭遇,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许勇律师指出,无论在网络还是在商场购物,商家都应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说明,详尽介绍产品品牌、名称、性能、质量等,因为对一些业内人士熟知的标识或专业用语,商家不可能要求所有消费者都了解。而网络购物这种方式,消费者往往是通过网站公布的商品图片或文字介绍来选择商品,付款后才能看到实物,其说明更应该详实,如因商家标识不规范,导致消费者错误选购其产品,消费者可要求退货,并要求商家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王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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