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进店费”绊倒宁夏“天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 06:2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3月13日,宁夏天驹商贸有限公司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商业贿赂行为,被处罚金4万元。

  据银川市工商局调查,天驹公司为了让其代理的酒和饮料能够入店或上架销售,自2004年3月以来,先后向泰丰、双宝等十几家大型酒店、商场、超市给付进店费、促销费、宣传费、节庆赞助费,以及报销旅游门票等金额达14.6万元。此外,该公司还采取回收酒瓶
盖、瓶身标贴及附着物和外包装纸盒,给酒店服务员兑付现金等方式,以达到增加所代理的商品销量的目的。截止到2005年6月7日,向阳光、雪花等十多家酒店的服务员兑付现金达8.8万元。 据新华社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