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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董事会须设职工董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 05:59 北京晨报

  晨报讯 中央企业建立董事会试点的国有独资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1名职工董事。这是国资委日前制定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该管理办法指出,公司党委(党组)书记和未兼任工会主席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不得担任公司职工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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