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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贫民”渴望生态补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 08:46 经济参考报

  西部自然保护区农民为保环境陷入贫困

  记者在多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采访时看到,为了保护当地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大多数保护区内的农民因缺少生活来源而生活贫困,且因没有更多的增收路子而脱贫无门。在为保障我国生态安全而全力以赴的同时,西部农民却有沦为“生态贫民”的危险。专家提出,要长期保障我国生态安全,必须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记者来到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刘家巷村。这一天天还没亮,村民祖文芬就带着女儿做豆腐,这时候赶场,她是想在乡场上卖个好价钱。

  历史上为了恢复草海水域而淹没了许多土地,祖文芬与草海边3万多农民一样,人均耕地下降到不足半亩,光靠种地不能养活一家人。随后,草海变成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本想依靠捕捞点海里的鱼虾维持生计的他们断了生活来源,但淳朴的草海农民仍然全力保护着草海。

  记者在其它保护区也同样看到了生活艰难的农民。贵州师范大学环境自然保护与社区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任晓东说,我国大多数保护区的农民都面临着“要温饱还是要环保”的疑问和难题。西部拥有全国40%以上的森林,但与草海农民一样,西部地区许多贫困山区农民“守着金山受穷”,为保护生态安全付出了代价。

  一段时间以来,有关西部生态资源到底是不是“免费午餐”的争论一直不断。中国环境规划院副研究员张惠远说,西部是维护中国生态环境安全的生态屏障区,而中国的贫困人口绝大部分居住在西部山区,他们不仅要忍受贫困的痛苦,同时还要承担生态保护的社会职责和费用。然而由于“生态环境无价”的错误观念,西部生态功能的价值长期以来没有被承认,使西部许多地区陷入贫困、人口增长、环境退化的恶性循环中。张惠远说,仅靠自身的力量,西部无法既承担起保护生态环境,又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双重任务,要求西部在保护生态中安于贫困是不公平的。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专家蒋明康认为,我国农民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中得到的利益很少,相反,生物多样性保护给当地群众带来的发展制约却十分明显。应当寻找一种途径,既能让农民从生物多样性资源中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又不使生物多样性资源退化。

  据了解,早在1992年,我国就提出建立林价制度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实行森林资源有偿使用。这是首次在国家层面提出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2001年我国在2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试点,总投入10亿元人民币,共涉及2亿亩森林。

  但任晓东说,目前试点的这种生态效益补偿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补偿机制,中国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仍然任重道远。

  云南大学区域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吕星认为,首先,目前我国的生态补偿只是一种森林的管护费用,类似于造林地管护和封山育林地管护费用,没有反映生态服务功能的真实价值。其次,退耕还林工程区多是贫困地区,县乡政府可能把退耕还林工程作为民心工程或扶贫工程,偏离项目目标。再次,目前对生态价值还没有一个较好的标准评价方法,特别是没有适合于实际操作的简便方法。村民维持生计技能的可持续性没有解决。另外,对于提供生态服务的西部农民,虽然普遍认为应该给予补偿,但谁来“埋单”却成为大家都不愿提及的话题。


 本报记者 李忠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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