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资金流动起来又增渠道 股票质押贷款要"解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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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 08:41 扬子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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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央行行长周小川前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促进合规资金进入股市,推进股票质押贷款已无障碍。他同时称,金融混业经营试点在法律制度上没有障碍,哪些机构觉得条件成熟就可以提出申请。昨日,我省金融机构人士表示,由于2004年11月5日,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就已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他们的理解是,周小川的这次表态意味着,针对个人和机构的股票质押贷款很快也能放开了,让资金有效流动起来,就又会多一个渠道。
工行省分行信贷管理部的李总昨日介绍,股票质押贷款,一度曾推出过,但后来,之所以被监管部门叫停,是因为那时候股市大热,股民也多,银行推出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客观上易导致大量银行资金流入股市难于监管的结果。现在之所以又即将恢复,他分析,是因为证券市场越来越健康、炒股的个人和机构越来越理性、银行自身监控风险的水平也正日益提高。那么,手持的股票究竟能“变现”多少资金呢?李总认为,各行的具体品种应该规定不一,但共同点肯定是贷款一定有限额。举例来说,市值100元的股票,也许最多只能贷50元,而为了进一步防范风险,银行很可能会在放贷之前,要求持股者与银行及证券公司签一个三方协议:约定一旦股票市值跌到一定值(一般为贷款额加上手续费加上贷款利息),如60元时,银行有权令证券公司抛掉这只质押的股票,及时回笼资金。 记者了解到,中国银行总行曾于2000年在广东省和四川省分行试点过筹办个人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当时,出于信贷风险的考虑,中行对该业务设置了较高的门槛——不仅B股、ST、PT和半年内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股票一律不能质押,银行还会对借款人的个人资信和股票质地作出授信评估,评估按“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同时,客户必须向所在证券营业部提出申请并开具证明;贷款后,银行还会委托券商对借款人的账户进行监控,贷款质押率(贷款本金/所质押股票市值)不超过50%。(刘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