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蛋糕“失约” 商家双倍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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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 03:0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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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张乐克 通讯员 容聪 欧阳燕 实习生 刘慧娴)早早预订了生日蛋糕,生日宴到了却被告知没货了。结果,工商部门责令“失约”蛋糕店双倍赔偿。 8日,付女士在某蛋糕店内预订了一个价值193元的生日蛋糕,收据上注明的取货时间是“次日下午5点”。第二天,付女士按时来取蛋糕,店员却说要等到6点才有,到了6点,店员却告诉付女士没货了。跑了几趟,却拿不到蛋糕,而且严重影响到酒席的正常进行,付
经调查,原来是由于店员疏忽,延误了定单上交,使消费者拿不到蛋糕,搅了生日宴。经协调,蛋糕店赔偿了消费者386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