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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导游垫团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 10:35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迪)因为拖欠导游员垫付的团款,北京天作等5家旅行社被北京市旅游局点名批评,并被取消参加本年度“诚信旅行社”的评选资格。北京市旅游局人士昨天强调,旅行社必须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导游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的约定给导游员发放工资并缴纳“五险一金”。旅行社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导游员垫付团款,更不能以任何借口拖欠导游员所垫付的团款。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不与聘用导游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发导游员工资;甚至让导游员垫付团款,然后恶意拖欠所垫付团款的行为,在个别旅行社中确实存在。这种做法不仅损害了导游员的利益,更直接损害了游客的利益。“因为导游担心从旅行社拿不回钱,所以就在旅游过程中带游客购物,靠返点来弥补支出。这已经形成一个恶性循环。”

  网络编辑: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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