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买房 公证也没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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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 02:18 海峡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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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林银来 本报讯 去年11月25日,福州市出台了二手房交易征税新规定(详见本报去年12月14日相关报道),未满两年的房子出售将按5.5%的税率全额征收营业税。然而,一些人采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做法,为了达到逃税的目的,通过做买卖公证的做法进行地下交易,结果由于一方的不诚信,引发的买卖纠纷不断。对此,福州市房地产交易部门有关专家提醒
【现象】 公证买房 损失一半房款 家住鼓楼的陈女士告诉记者,去年底她通过买卖公证买二手房,在双方做完公证并签订协议后,她把50%的房款交给了卖方,卖方也把产权证交由她保管,双方约定等产权证一满2年就去办过户。今年2月底,她联系卖方,结果一直联系不上,等她到产权交易部门了解产权情况时,却发现该房产已过户给了另外一个人,而她手上的产权证则早已被卖方声明遗失作废了。另外她还了解到,卖方在把房子“一女二嫁”之后就出国去了。 【提醒】 隐性市场 潜在风险大 据福州市产权交易部门有关专家介绍,任何的房产交易只有通过到房产交易登记部门登记、备案、过户,才能算是真正的交易,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否则对买方来说没有任何的保障,风险极大。很多买主以为手里拿着对方的产权证就有保障,其实不然,卖方可以很容易地以产权证丢失为由,声明作废,并重新补办产权证,对此交易部门根本就防不胜防;相反如果通过正常的渠道,在交易部门登记备案了,卖方想要“一女二嫁”根本就不可能。另外,在房价出现上涨时,卖方违约不卖,或者卖方过世,继承人不承认交易的情况也存在。这些对买方来说,都是潜在的风险。 而作辉房产代理的张健副总经理则认为,对客户而言,买卖二手房除了必须到交易部门完成相关手续外,如果自己没时间的话最好是委托正规的品牌中介代理,中介有义务把买方的这方面风险规避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