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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文彪
全国政协委员、山西医科大学教授吴博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医生向病人索取红包获益的行为应当禁止,但他表示,手术后病人为感谢医生对其的治疗而送的红包,医生未尝不能收。病人在术后出于对医生的感谢送“红包”,也可看做医患感情交流的一种方式,这种可利于医患关系和谐发展的良性互动应被社会认可(3月3日《南方都市报》)。
“医生向病人索取红包获益的行为应当禁止”,这样的说法无非是说红包并非绝对不可以收取,但应当是出于病人的“自愿”行为。现实生活中其实较少出现医生明目张胆索取红包的现象,大多数情形下都像是病人或其家属“主动”给予,但这种表面的“自愿”下遮盖着患者的“被迫无奈”心态。因为很显然的,如果患者不送红包,部分医生就可能表现出不同对待,而医生的些许不同对待,都可能引发患者及其家属的巨大担忧,所以病人普遍不敢不“主动”送红包。反过来说,如果所有医生都能真正做到对所有病人一视同仁,患者能够卸下可能因为不送红包受到歧视的心理包袱,他们才不会有主动给予红包的行为。所以,医生不通过具体语言索取红包,并不表示病人送红包就不是出于无奈。
其次,病人手术后送红包也并不一定就是真正出于感激心理,因为尽管已经施行手术,但病人往往还要换药、还需要医生随访,有些病人还可能要施行多次手术,正是因为担心医生在以后的诊治中会另眼相待,病人才不敢不在手术后照样送红包。也就是说,病人在手术之后送红包,并不就表明其中一定没有被迫的因素。
另外,患者及其家属即便是感激医生,在可能情形下,大多数也不会愿意选择送红包方式。尽管医生救治了病人,但病人也已通过付费给予了报答,所以一般而言,病人并不需要再另外付出资金来表达感激。在当前看病贵情形下,许多患者家庭已经因为看病承担巨大经济压力,所以即便是感激医生,他们也可能更愿意以“精神方式”来表示,比如发自内心的语言感激、赠送锦旗、逢年过节寄送明信片,甚至与医生结交成朋友等等,而不一定就非要送红包不可。现在还是经济状况一般的家庭居多,大多数人还没有富裕到在并非必要情形下宁愿付出金钱的程度,所以一般不存在在可以避免情形下主动给予红包的可能性。
并非出于索取及病人术后主动给予的红包得以合法化,也将为依法查处收受红包行为造成巨大障碍。因为是否索取、术前术后及是否出于感激之间没有明确的界线,因而这样一些可以免责条件的设置将会成为一些医生逃避处罚的挡箭牌,并可能使部分真正具有暗示、诱导甚至是索取红包行为的医务人员得以逃避处罚,所以对强化医疗秩序管理殊为不利。
吴博威教授真正“意在”的“沛公”实际是“医生的劳动太廉价,医生没有合理的收入”。其实,即便承认医生的劳动价值在现有报酬下没有得到充分体现,那也是在我国经济发展状况下的普遍现象,也就是说,除医务工作者外,劳动价值难以得到充分体现的远不止是医生。退一步说,即便要提高医务工作者的收入,那也没有理由可以通过加重患者经济负担的方式,将提高医生收入的义务转嫁到患者身上——确保医疗卫生事业投入是政府的职责,而且患者也应是这种投入增加的受惠者。而且,如果医生名正言顺地将收取红包当作改善待遇的手段,在收受红包现象愈演愈烈,已经引发普遍不满情形下,绝不可能似吴教授所言“可令医患关系更和谐”,而只会使医患对立更为尖锐,甚至至不可收拾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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