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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却挨冻 商家也有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 07:56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讯美容店里没有取暖设备,消费者接受服务时受冻致病。近日,在省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消费者李女士获得了美容院500元的赔偿金。

  李女士去年在省城某美容院花960元办理了一张美容美体消费卡。今年春节期间,她到该店要求做美容美体,由于店里取暖设施无法正常使用,李女士回家后就感冒了。本来是享受服务,却成了花钱买罪受,感觉委屈的李女士遂向工商部门投诉维权。面对工商人员,
店方承认李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但称:当天服务员已提醒李女士天气太冷,可以改天再来。

  对此,工商人员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美容院的取暖设施无法正常使用,属于违约在先,应承担主要责任。最后,经工商人员调解,美容院同意补偿李女士部分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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