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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也有“出工不出力”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 07:29 大众网-齐鲁晚报

  钢嘴铁牙、能言善辩,在法庭上纵横捭阖、雄辩无敌,这是很多人心中的律师形象。可是在一些案例中,出现了个别不尽职的律师,为了赚取代理费,出工不出力,官司一输再输,如此法律服务叫当事人徒唤奈何。

  当事人告了代理律师

  这是一起在省城法律界很有影响的案件:两位经常替别人代理官司的律师,被他们的当事人告上了法庭。事情尽管发生在三年前,但是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朋友回味起来仍然历历在目。2002年9月,济南平阴县法院受理了一起特别的案子,一名女当事人状告自己的代理律师,理由就是代理律师没有尽职,使得自己的一起行政官司一输再输。

  个别律师鼓励打官司

  "应该说,这种事情只是很个别的,大部分律师还是比较能够尽职尽责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的。”省城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告诉记者,这种情况多出现在个别年轻律师身上,原因还在于收益提成问题。

  现在的律师收入一般是实行提成制度,根据其代理案件的标的额由所在的事务所对其进行提成。根据有关规定,一个标的额在1万元以下的案件提成1000元,1—5万元的提成是4%,5—10万元的提成是3%。对于刚出道的年轻律师来讲,律师所基本不承担基本工资,个人支出花销全靠案源提成,因此,急于寻找案源,锻炼自己,遇到一点线索就抓住不放,本来很小的纠纷通过调解和谈判完全可避免诉讼,可是个别律师还是“鼓励”打官司,从中赚取代理费。

  推行费用败方承担制

  司法界人士认为,对律师必须纠正一个误区,有些当事人只认一个理儿:你是律师,我给了钱,你就要保证我打赢这场官司。一旦法院判决败诉了,这些当事人就一改过去谦恭的态度,开始对律师冷眼相待,甚至要求退还先前缴纳的律师费。事实上,一个案件诉讼的胜负,往往取决于多种因素,律师只是其中一个很小的因素,而且还不是关键因素。

  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国涛建议,对于个别“害群之马”,应该坚决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当事人也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但要留意证据。有条件的话,可以参考国外的做法,确立“律师费用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的原则,实行“谁败诉谁负担”的制度。这种做法既可减轻胜诉一方当事人的压力,又是对败诉者(因而往往也是违法者或侵权者)的一种惩罚,符合司法公正的基本原则。

  记者郝爱萍实习生娄花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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