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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问题与建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 00:26 中华工商时报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政府职能不断增加以及财权的逐步分割,非税收入快速增长,已在政府收入中占据了相当高的比重。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是各级财政部门行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面。近年来,各地都进行了艰苦的实践和探索,但仍然
存在一些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薄弱环节。对此,笔者就有关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目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执收存在随意性。一方面,有些部门人为地增加收费环节,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有的甚至搭车收费。另一方面,由于非税收入中占较大份额的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少数单位受利益驱动,以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性质界定不清为由,想方设法通过各种途径规避财政专户管理,把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化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此外,随着收支脱钩、部门预算的推行,一些部门和单位产生了等、靠财政资金的依赖思想,部分执收单位缺乏收费积极性,从而放松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缓、减、免的审批,导致应收的非税收入收不上来,编制部门预算时非税收入计划总是讨价还价,造成部分非税收入流失。

  2.票据管理不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已有十多个年头,至今仍有部分资金游离于财政监管之外,其主要的原因就是票据管理不规范。非税收入票据主要使用的是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且通过市、镇两级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但交通、国土、公路等一些部门的专用票据则是由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这些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取票据后,不到财政部门登记、核销,直接使用这些票据收取非税收入,虽然要求到财政部门备案,但往往备案不及时,财政部门又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使这部分资金游离于财政监管之外。

  3.收支管理不到位。由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面广量大,管理还存在缺位和越位现象。有些该进财政专户的而未进专户,有的单位采用隐瞒或混淆的手段,将该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当做经营性收费,纳入单位财务管理,而将一部分经营性收费纳入财政管理,混淆了财政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的界限,造成税收的流失。另外,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规模的迅速扩大,土地收益已成为非税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在土地资源的市场化运作过程中,政府行为和管理不到位现象仍然存在。在资金使用上,谁收谁支模式没有根本改变,综合预算、部门预算缺乏完全意义上的真正落实,部门仍存在多收多用,多罚多返的现象。

  4.法制建设不完善。近年来,非税收入无论规模、项目、纳税与非纳税的性质界定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标准、程序及使用等管理方面还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法规。这使得政府非税收入的主管机关(各级财政部门)因为无法律、法规依据难以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几点建议

  1.统一认识,确立非税收入监管新理念。要加大非税收入概念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都明确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思想统一到“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的共识上来,把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与加强税收征管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提高各级各部门按章办事、服从监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完善征管机制,规范执收行为。首先,要严格执行上级明文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严禁各地各部门凭借行政权力擅自设立收费、基金和罚没收入项目,坚决杜绝乱收费。同时,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减免审批。第二,要明确界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规范收费票据管理,将票据的印(监)制、发放、使用、缴销、核查等管理工作统一扎口财政部门,避免因票据管理分散而造成政府非税收入监管无力,资金流失。第三,要建立健全科学、灵活的非税收入与部门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财政预算管理模式。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对于由预算单位征收的非税收入,在没有重大政策调整的因素下,财政部门应该严格按照执收单位上一年度收入实绩为依据,并考虑政策性增减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等因素,核定当年收入计划,并实行非税收入预算执行绩效评价。从而激发部门征收积极性,保证非税收入应收尽收。第四,建立财政全程参与土地运作的机制。财政部门要从土地收储和出让计划的制定开始介入,参与土地收储成本的核算和土地出让的全程操作,对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对出让程序和资金回收进行监督,确保土地收益不流失。第五,设立独立的非税收入征管机构,代

  表本级政府负责所辖区内非税收入的征收工作。以利于非税收入征缴合理、公平和规范。

  3.强化预算管理,规范支出行为。坚决彻底改变对非税收入按比例返还、收支挂钩的管理模式,除有特定用途的非税收入或个别需要补偿征收成本支出外,非税收入原则上应由政府统一安排使用,进入政府预算体系,不与有关部门的支出挂钩,不再结转下年使用。建立非税收入使用上的预算项目申请与评估、预算定额确认和授权审批制度,增强预算编制的规范性、科学性,使监督工作与财政资金运行同步化、程序化,强化民主决策,增强政府预算的刚性。在财政内部形成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分离,预算管理与监督相结合的预算运行机制,从制度上保证财政内部监督的经常化、规范化。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进一步加强各用款单位资金使用过程的控制,强化审核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遏制政府非税收入支出中的不规范、不合理现象,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健全征管法制,确保规范运作。随着综合财政预算的推行,预算外资金的概念应由非税收入来取代。建立完整系统的非税收入征管法律规范,使非税收入监督管理活动有法可依,已成为当务之急。为此,建议尽快出台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法,将非税收入从立项、标准、征收减免程序、上下级资金分成、财政部门在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的职能以及支出使用等管理办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解决目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问题,规范非税收入的征管行为。

  5.推进计算机网络管理,改善征管手段。开发建立一个专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省、市、县三级联网,对全省非税收入进行全面、统一管理,真正做到执收单位、银行、财政和财政部门上下级之间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简化征收程序,严密管理手段。(6G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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