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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擅卖非法肉重罚10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 11:33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讯3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新增了对不经本市指定道口进入本市的畜禽及产品的接收单位或个人的处罚措施。《条例》规定,凡是未经本市指定道口运载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本市的,承运人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而接收这些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则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上海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人士介绍,以前,未经指定道口入沪的畜禽及
产品一旦被查处,主要是对承运人进行处理。《条例》的新规定却使得接收这些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受到比承运人更大的处罚,从而切断了非法肉制品入沪的通道。(沈蔚朱文娟)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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