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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主动迎战国外技术壁垒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 10:22 经济参考报

  去年评议了149项来自国外的技术法规和标准

  “欧盟对电池的新指令,将重金属镉的含量标准提高了十倍,这会大大增加企业的成本,我们希望欧盟能进一步说明提高限值标准的依据,并在实施新指令时,充分考虑中国企业的评议要求。”年出口37亿只电池的广州虎头电池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刘煦说。

  日前,来自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电池行业专家和企业齐集广州,对欧盟第98号电池指令TBT(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议)通报进行评议。

  中国企业积极应战欧盟“电池新指令”

  “面对一次次技术或专利的国际贸易纠纷,只有勇于面对,积极争取,才能找到出路。”刘煦说。就在今年2月初,虎头等中国7家电池生产厂家刚刚在美国“337条款”调查案中赢得胜利。在这宗耗时3年的国际专利纠纷案中,中国企业赢得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的支持,一致宣判国际知名电池生产商“劲量”的无汞碱性电池专利属无效专利,中国企业不构成侵权。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高级工程师曾国庆介绍,近年来,中国电池出口贸易快速增长。去年全国电池生产量达300亿只,而出口各种电池就约200亿只,中国电池已成为全球关注的重点行业,也面临着严重的国外技术和环保壁垒。

  欧盟第98号电池指令对此前的相关指令进行了修改。由国家质检总局、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国家蓄电池检验中心的专家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电池企业代表组成的评议专家组认为,新指令“将禁止投放市场的便携式原电池和蓄电池的镉含量限值标准从原来的0.025%提高到0.002%”缺少依据,应维持原限值,专家组还对“争取过渡期”“提供回收资金”等问题提出了意见。

  行使WTO权利:发出中国企业的“声音”

  外贸专家、质检总局TBT国家通报中心高级工程师郭力生说,中国企业越来越懂得应用世界贸易组织(WTO)赋予的权利,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近年来各国制定的涉及贸易的技术法规数量加大,中国作为世贸组织的新成员,正在积极学习和应用世贸规则,发出自身的“声音”。

  近年来,中国对来自其它世贸组织成员提出的技术法规和标准进行通报评议快速增加,2002年前还没有评议过一项,2003年评议了22件,去年已达149项。对英国千里光中药禁令的评议、对欧盟电冰箱能效标签的评议等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所提的不少意见都被采纳。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定,成员方在制定、采用或实施可能对其它成员贸易有重大影响的技术法规时,必须向TBT提出通报,其它成员方有权利在60天的评议期内提出本成员方、本行业的意见。由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主办、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办的“欧盟第98号电池TBT通报评会”正是中国企业的又一次“主动迎战”。

  企业应从“被动防守”积极向“主动维权”转变

  “在过去,中国企业出口比较盲目,对国际市场缺乏了解。有时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新技术法规或标准已开始执行,我们还在按原来的要求向那里发货,到了对方海关被拒、被退货的例子屡见不鲜。”曾国庆说。加入世贸组织后,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应积极关注世贸组织的通报、评议机制,主动参与,通过合法渠道提出生产商的意见和建议。

  “一方面,我们通过世界贸易组织机制申明生产企业的意见,另一方面我们也将积极调整自身的生产技术和材料,以期更主动地应对国际市场变化。”刘煦认为,应对国际市场上新技术要求的变化,“早知道比晚知道好”。

  广州市质监局副局长陈树新说,加入世贸“后过渡期”,国外技术壁垒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影响越来越明显,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设定的评议制度不仅是世贸组织成员的基本权利,也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应对手段,建立有效可行的通报评议制度对应对国外技术壁垒意义重大。面对越来越多的国际技术和环保壁垒,我国企业应积极学习应用世界贸易组织赋予的权利,由“被动防守”积极地向“主动维权”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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