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不提交人大审议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搁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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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 04:23 时代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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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商报讯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去年“两会”期间呼声较高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将延后。消息人士透露,《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和《物权法(草案)》暂不提交今年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目前,我国内资企业的税收政策适用1993年1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外资企业适用的是1991年4月9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外商投资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统一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原来拟定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讨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