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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中资企业未经批准 不得冠名中国中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 02:12 海峡都市报

  N新华

  本报讯 根据商务部日前下发通知,未经批准,境外中资企业(机构)中外文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

  近来,商务部有关部门在审核各地方上报的境外投资申报材料过程中,发现在境外
企业(机构)冠名上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为了扩大境外公司的影响,提高地位,将其境外企业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造成具有中国政府背景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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