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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27日下午宣布,终止“国家统一委员会”运作,终止“国家统一纲领”适用。
“终止”一词虽然较陈水扁早先提出的“废除”一词缓和,但实际仅是换了一个包装。对于大陆高层和相关对台部门来说,这是2006年对台工作中遭遇的第一个严峻挑战。面对陈水扁的挑衅,台办连续发出严厉警告。按照专家的解读,对陈水扁的警告在升级。警告升级的重要标志,就是22日国台办主任陈云林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还将陈水扁称为台
湾当局领导人,在26日发表的谈话中,对陈水扁已经直呼其名。而且,在26日的谈话中,台办给陈水扁再一次定性,表示“事实一再证明,陈水扁确实是台湾岛内、两岸关系、亚太地区的麻烦制造者。”“他企图以损害人民福祉的方式摆脱困境,必将陷入更大的困境,他色厉内荏的闹剧,终将以失败而收场。我们正告陈水扁,立即停止在葬送两岸和平合作双赢的邪路上一意孤行,不要再给台湾同胞和两岸关系带来更大的危害。”
大陆的警告如此严厉,那么会有什么后果呢?
细心的读者会发现,台办的两次警告,没有提及《反分裂国家法》;不但如此,在首都媒体对有关专家的采访中,当记者问道《反分裂国家法》的时候,被采访的专家也没有作出正面回答。
事实上,自从2005年3月14日全国人大高票通过《反分裂国家法》之后,研究、考察两岸关系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台湾当局、“台独”分裂势力的言行,是否触犯《反分裂国家法》的相关条款。如果触犯了,大陆的非和平手段会呼啸而至;如果没有触犯,即使“台独”分裂势力的言行让我们非常愤怒,也不可轻启战端。
那么,陈水扁终止“国统会”和“国统纲领”触犯《反分裂国家法》了吗?
《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规定:“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根据这一条,大陆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须有三个条件。陈水扁“废统”,是否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相信读者会有较为清晰的判断。
在笔者看来,陈水扁的动作不会止步。他在2000年上台作出的“四不一没有”承诺中,“宣布独立”和“更改国号”够得上《反分裂国家法》规定的动武的条件,他绝对不敢;但是推动“两国论”入宪、推动改变现状的“统独公投”,则有弹性,因为他是要“推动”,推动并不必然造成“台独”事实。所以,在“宪改”问题上,在“公投”问题上,陈水扁还会有动作。
有一个概念,叫做无限接近但不碰触。陈水扁现在玩的就是这一招。他是学法律的,笔者相信他对《反分裂国家法》有精确的研究。他现在的言行,就是无限接近《反分裂国家法》的动武底线,但是不碰触,他不敢也没有能力碰触。问题是,这样的无限接近,却让台湾人尤其是台商的心提到了嗓子眼上。
这是玩火。
和一个玩火的人隔着台湾海峡过招,不容易。
(28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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