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案 手段残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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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 10:39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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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碎尸、抢劫卖淫女,罪犯无恶不作 在法院透露的典型抢劫和抢夺案件中,记者可以发现,手段残忍、犯罪行为狡猾是这些罪案的共同特点。 例如被告人伍江抢劫同事并杀人碎尸案和被告人梁昌艺抢劫卖淫女案就颇受媒体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江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伍江抢劫中致人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又将被害人的尸体肢解后丢弃,情节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判决被告人伍江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一大案例是被告人梁昌艺抢劫卖淫女案。2003年6月17日晚,被告人梁昌艺预谋抢劫卖淫女的钱,携带水果刀,伙同梁昌明(另案处理)在东莞市厚街镇河田祠边村寻找作案目标。23时许,两人在祠边村二巷遇到黎某菊、黎某娥,梁昌艺不满其中一人此前收其20元嫖资,后又将其赶走,即拔出水果刀威胁她们交出20元,两被害人大声呼救,梁昌艺朝黎某菊的胸部刺一刀,又朝黎某娥的胸部刺三刀,并抢走人民币20元,黎某娥的丈夫闻声赶到,梁昌艺即逃离现场。两被害人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昌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持械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抢劫中致二人死亡,情节、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梁昌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含辛/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