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质检部门公布抽查结果 摩托车头盔两成不合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 06:28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质监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对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进行的国家抽查日前有了结果,本次抽查共涉及北京、河北、浙江、广东、福建5个省、直辖市30家企业生产的30种产品,其中合格24种,产品总体抽样合格率为80%,但小型企业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合格率仅为64.7%。

  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一是吸收碰撞能量性能差。该指标是衡量头盔安
全性能的重要指标。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全盔加速度峰值≤300g且壳体不得破裂。本次抽查中吸收碰撞能量性能最差的产品峰值为500g。这样的头盔在使用中壳体易破裂,起不到防护作用。二是耐穿透性能不合格。耐穿透性能是考核头盔在强大冲击碰撞时,抵抗尖锐物体穿透头盔时对乘员头部造成严重伤害的能力指标。本次抽查中有少数产品该项不合格,其中有2种产品在检测过程中分别出现了壳体破碎、破裂的现象。三是护目镜不合格。护目镜是摩托车乘员行驶中用于观察,具有保护眼睛和面部的防护部件。本次抽查中有少数产品该项不合格,主要是抗撞击性差。这样的产品在发生事故时,镜片容易出现破损,划伤面部。四是佩戴装置强度不合格。头盔的佩戴装置是固定在乘员头部、防止在事故发生时脱离头部的系紧装置。本次抽查中有少数产品搭扣断裂或滑脱,起不到固定作用。五是结构及规格尺寸超标。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乘员头盔》明确规定“系带连接件外露部分不得超过壳体内外表面3mm。”本次抽查中有少数产品该项不合格。超标最严重的系带连接件外露部分为6.30mm,是标准规定值的2倍多。此连接件位置正处在摩托车乘员的太阳穴处,佩戴这样的头盔起不到安全保护作用。

  

摩托车乘员头盔是重要的交通安全防护用品,其主要功能是当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时能有效地保护司乘人员头部,减轻激烈碰撞时带来的强大冲击力或防止尖锐物体直接刺入头部。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就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本次抽查中发现,乐清市南宏摩配有限公司出产的“吉尔”中号头盔、乐清市远大摩配有限公司产的“LGL”大号头盔以及徐水县梁家营荣飞玻璃钢厂出产的“名剑”大号全盔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靳松春宁昕磊)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