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行:建议中国大型国有企业向政府支付红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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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 09:09 中国经济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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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的红利和私有化收入应上缴财政部,国资委的预算和资金都应该像任何其他财政资金一样,接受全国人大的审核监督 记者单羽青北京报道 世界银行2月10日发布的一份分析报告建议,中国大型国有企业应按利润收入的一定比率向政府支付红利,并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全国人大的审核监督,以此为政府调整公共支出重点提供资金支持,改善教育、医疗等关键性的服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统计表明,在2004年快速增长的基础上,中央企业2005年的销售收入和实现利润继续大幅度提高。2005年中央企业实现销售收入67312.9亿元,同比增长19.8%;实现利润6276.5亿元,同比增长27.9%。 世行报告指出,部分公开上市的国有企业将其盈利总额的很高比例用于分配红利。但由于历史原因,不论是财政部、国资委还是其他任何中央政府部门,都没有从中央大型国有企业那里得到分红,地方政府和地方负责管理的国有企业也大多如此。这种情况与其他国家形成了鲜明对比,在那些国家,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重要股东,通常会像其他股东一样从企业获得红利。 世界银行认为,健全的国有企业分红政策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再投资效率,有利于改善公共财政资源的整体配置。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中国公司部门的储蓄率是导致高储蓄和高投资的关键因素之一。相当于GDP20%(这一比例比美国和法国高一倍)的留成利润为超过一半以上的企业投资提供了资金。 对发展中的中国经济而言,过度利用留存利润进行产业扩张构成了不利因素。企业内部的资本配置无法像从金融部门获得融资那样受到严格的审核监督,而这很可能影响投资效率。缺乏审核可能导致顺周期投资,使经济更易出现大起大落。在企业公司治理不健全的情况下,这些问题尤其令人担心。 世行报告强调,国家显然已经承担了国有企业的大部分重组成本,承担了例如学校、医院等社会责任,以及职工失业补贴和退休金。上述社会负担的剥离正是国有企业利润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也使国家更有理由收回这些成本。 那么,国企的红利是应该上缴给财政部,还是由国资委将其作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一部分自行管理?世行分析,原则上,国企的利润和改制收入都是公共财政收入,如何处置应该受制于预算程序和全国人大批准。公共开支在不同部门之间按优先顺序进行更好的配置,必须有一个统一的预算分配过程,即按照一套统一的标准来分配所有的公共财政资源,以满足公共需要。 目前分红政策的隐含假设是,国有企业的利润除了用于对国有企业再投资,没有更好的用途。然而,中国目前面临着巨大挑战,需要重新调整公共支出重点,以改善关键性的服务。如果国有企业50%的利润(据估计占2004年GDP的6.5%)纳入财政预算,就能使支付对教育和医疗卫生的支出增加85%。 世界银行称,在经合组织国家,不论什么机构担任国有股东的代表,一般做法都要求将国有企业的红利转给财政部门用于公共支出。因此,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国际最佳做法来看,尽管国资委是国有股东的代表机构,但国有企业的红利和私有化收入应该上缴给财政部。 不过,这可能会引起一些担心,例如,会不会影响国资委收取红利的积极性?国资委在进行国有企业结构调整过程中所需资金从何而来?还会引起围绕性质未限定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和国资委在结构调整中的作用的进一步争论。世行强调,无论对分红采取何种做法,国资委的预算和资金都应该像任何其他财政资金一样接受全国人大的审核监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