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替个人逃个税单位受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 09:02 沈阳今报

  今报讯(首席记者刘洋)今后,一些单位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时别想再瞒报、少报个人收入了。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依法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要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将当期向职工发放的所有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收入进行合并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按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并自
觉接受主管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的,将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大东分局税务人士介绍,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第三次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已经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第一项就是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