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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法院首次向金融机构通报“老赖”名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 07:59 扬子晚报

  本报泰州13日电打赢了官司却遇到“老赖”,要不回钱来,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泰州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向人行泰州市分行、泰州市银监会、泰州市保监会以及各商业银行等15家金融机构通报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被执行人名单,以供各单位在金融业务过程中作为风险防范的参考。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告诉记者,此举是为了破解执行难,这次被通报的被执
行人名单共21名,是该院在开展全市涉及金融案件集中执行的基础上,对2005年6月底前执行案件仍未结案的案件排查的结果。今后,该院将把该通报办法实行经常化、制度化,定期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金融安全上的司法职能作用。在没有履行法律义务之前,被执行人向金融机构融资将遇到极大困难,注册新公司、购买车辆、购地置产、承揽工程、经营贸易、出境等也将受到严格限制,甚至会严重影响被执行人及其高层管理人员的个人消费。(刁志华王露露赵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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