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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行报告建议向经合组织国家学习 中国国企应向政府支付红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世界银行日前发布的一份分析报告指出,2005年上半年,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的中央国有企业获得了2900亿元的净利润,而2004年全年的净利润为4000亿元,2003年,包括省市级企业在内的所有非金融类国有企业的利润总额达到7590亿元,部分公开上市的国有企业将其盈利总额的很高比例用于分配红利。但由于历史原因,不论是财政部、国资委还是其他任何中央政府部门,都没有从中央大型国有企业那里分红,地方政府和地方负责管理的国有企业大多也都如此。世行认为,这种情况与其他国家形成鲜明对比,在
那些国家里,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重要股东,通常会像其他股东一样从企业那里获得红利。而健全的国有企业分红政策,无疑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再投资效率,有利于改善公共财政资源的整体配置。世行因此建议,中国大型国有企业应该学会向政府支付红利。

  世行认为,中国公司部门(包括国有企业)的储蓄率是导致高储蓄和高投资的关键因素之一。相当于GDP的20%(这一比例比美国和法国高一倍)的留成利润,为超过一半以上的企业投资提供了资金。

  然而,对发展中的

中国经济而言,过度利用留存利润进行产业扩张构成了不利因素。企业内部的资本配置无法像从金融部门获得融资那样受到严格的审核监督,而这很可能影响投资效率。缺乏审核可能导致顺周期投资,使经济更易出现大起大落。在企业公司治理不健全的情况下,这些问题尤其令人担心。

  在中国,国家已承担了国有企业的大部分重组成本,承担了例如学校、

医院等社会责任,以及职工失业补贴和退休金。实际上,上述社会负担的剥离,正是国有企业利润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也使国家更有理由收回这些成本。

  在经合组织国家里,不同企业的分红率差别很大。红利支付占利润收入的比率,通常反映了每个企业自身的增长前景和经营好坏。

  原则上,国有企业的利润和改制收入都是公共财政收入,如何处置应该受制于预算程序和全国人大批准。公共开支在不同部门之间,按优先顺序进行更好的配置,必须有一个统一的预算分配过程,即按照一套统一的标准,分配所有的公共财政资源,以满足公共需要。

  目前分红政策的隐含假设是,国有企业的利润除了用于对国有企业再投资,没有更好的用途。显而易见,中国目前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需要重新调整公共支出重点,以改善关键性的服务。例如,如果国有企业50%的利润(据估计占2004年GDP的6.5%)纳入财政预算,就能使支付对教育和医疗卫生的支出增加85%。

  在经合组织国家,不论什么机构担

  任国有股东的代表,一般做法都要求将国有企业的红利转给

财政部门用于公共支出。

  因此,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国际最佳做法来看,尽管国资委是国有股东的代表机构,但国有企业的红利和私有化收入应该上缴给财政部。国资委的预算和资金,都应该像任何其他财政资金一样,接受全国人大的审核监督。

  (14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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