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界澄清 外汇检查只是例行公事 |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 |||||||||
|
新世界负责人就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在京接受的“例行外汇检查”等情况对本报记者进行了说明。 新世界北京项目自1996年至今涉及的境外销售仅有北京崇文新世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北京新世界中心一期项目。新世界中心二期项目(新世界太华公寓)尚未进行境外销售。除新世界下属侨乐物业公司在香港华润大厦有过办公外,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
在外汇管理方面,无论是资本金、境外贷款,还是境外销售收入,该公司都一直按照国家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几年前,有关外汇管理部门也曾对公司外汇管理事宜进行过检查,均未提出新世界在外汇管理方面存在问题。2005年12月12日及2006年1月17日,北京崇文新世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崇裕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又相继接受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分局的例行外汇检查,两公司财务、销售等部门积极配合检查,提供了大量的账册、报表及销售合同等。 截至日前,从北京崇文新世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账面反映,境外销售收入已全部进入该公司账下,从未有外汇收入滞留在境外。(14C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