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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内限污公布“硬杠杠”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 07:52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对外公布了《国家环境友好汽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首次对车内空气污染的各项指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据悉,在方案正式实施后,凡是车内甲醛、苯等有害气体含量不达标的汽车生产企业和车型将不被授予“国家环境友好汽车”称号。

  据了解,对车内空气的质量标准要求如下:甲醛浓度不得超过每立方米0.12毫克,
苯浓度不得超过每立方米0.11毫克,甲苯浓度不得超过每立方米0.2毫克,二甲苯浓度不得超过每立方米0.2毫克,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不得超过每立方米0.6毫克。只有以上各项指标均合格的车型才能获得“国家环境友好汽车”称号,并且可以获得一些环保方面的优惠政策,例如:可延长环保定期检测周期、优先推荐城市出租车更型等。省内汽车工程专家告诉记者,环保总局明确规定车内空气污染的各项指标,目的是迫使汽车厂商不得不重视车内空气污染治理工作,也让汽车检测企业在检测车内空气污染情况时有了依据。(陈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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