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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职工工伤不能双重赔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 16:54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19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崔庭长告诉记者,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职工和工伤保险机构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与工伤赔偿有关的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重庆市高院审判委员会第466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审理工伤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赔偿权利人已获得第三人民事赔偿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及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因第三人逃逸或其确无赔偿能力而未能获得赔偿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也应当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意见》还明确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及用人单位有对第三人进行追偿的权利、追偿金额、诉
讼时效。

  (高维峰秦力文)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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