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华辰博邦地产股权纠纷案终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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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 11:20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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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以被打断两根肋骨惊动世界
福建省高院判决:华辰地产是博邦地产合法股东
□中国企业报记者高建生通讯员玲颖/文 惊动福州企业界半年多的一个谜团———新加坡华侨企业家、福建华辰房地产有限公司总裁魏传瑞,去年5月中旬被八九名持刀的黑恶团伙分子打断2根肋骨的事件最近有了重大进展 日前,福建华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辰地产)总裁魏传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关于福州博邦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邦地产)股权纠纷问题的起因还得从头说起。 他介绍,1999年他在宁波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1999年10月,在阿根廷经营餐饮业的王命达到宁波邀请他到福州投资福州汉骐客车厂地块的房地产项目,经过他与王命达考察后决定投资。经双方协商,王命达以其亲弟王命庆名义投资60%股权,魏传瑞用其亲姐夫陈永祥的名义投资40%,并于2002年12月30日在福州成立福州博邦地产有限公司,总注册资本2500万元。王命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公司总经理;王命达任公司董事长;陈永祥为公司副董事长;魏传瑞为公司监事。 据悉,位于福州工业路原福州汉骐客车厂地块从1999年运作到2002年开始正式动工,再到2003年3月28日,博邦地产的房地产项目——博美诗邦一期正式开盘的这段时间,魏传瑞都亲自参加该项目前期规划、设计、营销策划等全过程,同时博邦地产也按合资公司的章程规定,提供给陈永祥“关于福州博邦地产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双方并无异议。 出现裂痕双方闹上法庭 2004年1月1日起,博美诗邦销售并回收大量售房款后,王命庆就再也没有向陈永祥提供博邦地产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报表。2004年2月,魏传瑞要求王命达对博美诗邦房地产项目经营资金进行年度结算,但遭到王命达的拒绝。 在此情况下,2004年4月28日,魏传瑞通过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发律师函要求王命达、王命庆须依照《双方合资合同》以及有关法规,对博邦地产及其博美诗邦房地产项目经营情况进行全面结算,但王命达、王命庆仍然没有答复。 在这种情况下,魏传瑞于2005年3月19日,由其代理人陈永祥作为博邦地产的合法股东,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因王命达以第三人的身份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出他是股东。由于王命达持有阿根廷护照,按有关规定,涉外案件须由市级以上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是,陈永祥将此案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福州中院判原告有合法知情权 2005年7月28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经审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博邦地产是有限责任公司,原告陈永祥通过转让方式合法取得被告公司股权,有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在公司章程中签字认可,工商登记材料亦载明原告从2000年3月20日起至今都为被告公司股东,具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规定股东应具备的外观特征,据此,可认定原告陈永祥是被告博邦地产股东。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认为,原告陈永祥作为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载明的公司股东,其应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依据民事公平原则,其也有权按投入公司资本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等权利。被告自2004年1月起就未向原告提交公司财务报告,拒绝原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督,致使原告无法知晓公司经营状况,侵犯了原告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知情权,原告要求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告)的诉请合法有据。原告要求查阅财务账册、凭证,是股东行使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的检查、监督权利,其诉请可予支持。 博邦地产不服上诉至省高院 2005年10月17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如下:被告博邦地产在判决生效5日内向原告陈永祥提供自2004年1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财务会计报表(告);被告博邦地产在判决生效5日内向原告陈永祥提供自2003年3月1日起自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财务会计账簿、财务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给原告查阅;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2005年11月4日,王命达、王命庆不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以福州博邦地产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命庆的身份,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称:陈永祥是公司的挂名股东,王命达是实际股东;原审庭审时陈永祥已自认首度受让博邦地产32%的股权时所涉及的所有权转让文件都不是自己所签,不能证明是委托何人所签;王命达履行了对博邦地产转让文件的原件,王命达实际担任公司董事长等。 2005年12月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确认原审查明的关于原告陈永祥是经工商登记的合法股东的事实属实。而记者了解到,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是被上诉人陈永祥是否是博邦地产的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股东的知情权。 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股东对公司的知情权是股东权利的内容之一。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身份的确定必须经工商登记程序,被上诉人陈永祥是上诉人博邦地产股东的身份已依法定程序得到确认。按有关法律法规,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无论是与中国的公司或企业共同举办合营企业或独立设立外资企业,均必须经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并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本案博邦地产是内资企业,而王命达持阿根廷护照,属外国投资者,其欲成为公司股东还须有关部门审批。在博邦地产是内资企业的情况下,王命达不能成为公司股东。上诉人关于陈永祥是公司挂名股东,王命达是实际股东,是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应参加诉讼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12月20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表明华辰地产是博邦地产合法股东并享有财务知情权。 华辰地产请求强制执行 2005年12月29日,由于博邦地产拒绝履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陈永祥已请求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予强制执行。 日前,魏传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个长达近两年的房地产股权和知情权纷争,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后,最终得到了确认,陈永祥是博邦地产的股东,拥有该公司的知情权。近日,陈永祥说,他投资博邦地产的资本金加上博美诗邦楼盘预期销售的利润,他应拥有资产近1亿元。 本文转自《中国企业报·维权周刊》,本报略有删节。 [相关链接] 魏传瑞祖籍福清,从小在马来西亚长大,后移居新加坡。他回到福州,决心报效家乡父老。因为眼光卓越,他执掌的华辰地产以1.2亿元的高价竞得君临闽江,在榕城一举成名;也因为出于全面开启福州商业地产时代、提升福州城市形象与经济发展的目的,华辰地产公司毅然斥12亿元巨资,在福州台江商圈最繁华地段天华地块上建设总建筑面积为28万平方米、融欧美异国风情与八闽文化特色及本土民俗为一体的国际化商业景观步行街和高层生态住宅区君临天华。 [关注焦点] 企业家、地产名人被打断2根肋骨 魏传瑞,福州市政协委员、福建房地产界的知名人物,在福州开发君临闽江、君临天华等地产项目。为什么会被人伤害,难道与别人结仇?为此,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采访。 日前,魏传瑞告诉记者,他去年参加福州5·18海交会期间,于5月17日晚参加省委、省政府在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举行的招待会,在当晚11时许回福州阿波罗大酒店时,在酒店门口被八九名持刀的黑恶团伙分子预先埋伏伤害,被暴打后昏迷过去。后被人紧急送进医院抢救。经医生检查,他的左右肋骨各被打断1根。 据了解,这件被害案件得到福建省和福州市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省、市主要领导都做了重要批示,要求尽快侦破此案。 那么,魏传瑞所说的股权纷争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两家在榕城享有较高知名度的房地产企业为何出现股权大纷争?其争议的焦点是什么?对博美诗邦楼盘的业主会产生影响吗? 记者经多方调查,了解到这起股权纷争案近日有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是福州房地产界首例股权大纷争案。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