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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国企试点股权激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 11:2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杨开然)昨天,国资委和科技部联合发布通知,宣布在中关村园区选择部分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化转制科研院所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这是国资委首次允许非上市国企进行股权激励。

  这份名为《关于组织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化转制科研院所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表示,获得股权激励的人员范围应严格限定为有突
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股权激励的股份应来自于所有股东,不能单纯减让国有股权。

  通知要求中关村各企业制订适当的股权激励方案:试点方案应包括近三年经济效益状况及净资产增值情况,股权激励的范围、条件和方式,有关人员效绩考核的评价、具体持股数量及持股期限等。试点方案须经试点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及其他民主方式,听取职工意见。

  国资委企业分配局在文件中表示,国资委决定成立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小组成员由国资委、科技部和北京市国资委、中关村园区管委会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指导推进试点工作,研究试点工作相关政策,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国资委企业分配局表示,允许中关村高新国企股权激励对于推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充分调动企业科技人员创新的积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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