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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进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 09:22 河北日报

  ■进一步明晰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

  ■通过林权登记发证,以法律的形式落实农民的处置权、收益权,还山还林于民

  ■落实配套改革,建立林业要素市场和服务平台,规范林权依法、有序流转,促进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

  本报讯(记者刘立)记者近日从省林业局获悉,为加快林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从今年起,我省将利用3年时间,通过进一步明晰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等方式,完成全省新一轮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

  经过20多年的实践,我省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总的看来改革还不彻底。目前,我省尚有5000万亩林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存在责任主体不明确、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布不合理等问题。

  为加快林业发展,今后3年内,完成全省新一轮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据了解,改革的核心内容和做法一是进一步明晰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通过林地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把林地的经营权落实到户、到人,明确产权,确立经营主体,使农民真正成为集体山林的主人;二是通过林权登记发证,以法律的形式落实农民的处置权、收益权,还山还林于民;三是通过落实配套改革,建立林业要素市场和服务平台,规范林权的依法、有序流转,促进人才、资本、科技等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盘活森林资源,缩短林业经营周期,促进林业发展,农民增收。

  据了解,从今年开始,平山县、承德县、张北县等19个县(市、区)将作为试点进行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2007年至2008年,我省将开展并完成新一轮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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