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应该“怒斥”更应“自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 08:19 经济参考报

  2005年,以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为代表,各级官员在面对各类问题时的“怒斥”,成为社会生活的一道风景。从某种意义上说,出现“怒斥”现象,应该说是中国社会的一种进步。因为它把原来那种被严格局限在内部的、上级对下级的批评,公开给了社会。而也正是因此,我们可以说它是对官场之“家丑不可外扬”潜规则的抛弃。

  对于这一现象,我们也可以解释为它是中国官员在面对越来越开放的媒体时不得不
采取的一项“应急”措施。因为由于媒体的开放,发生于社会生活每一角落的事件都被及时的告知给公众,而公众当然对所有事件都会有一个态度,并通过媒体及时表达出来从而形成一种公众舆论压力。这种压力也就无一例外的会传达给相关的责任官员,逼着他们不得不通过媒体公开对公众的态度有一个呼应。

  但是,当然我们也不能不看到,“怒斥”现象说到底体现为高层权力对低层权力的指责。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从某种意义上看,它其实表现为高层权力对于它自己所应该承担责任的一种推卸。因为,高层权力最起码应该为低层权力的错误承担管理责任。

  难道除了“怒斥”,就没有更好的方式作为官员们对公众舆论压力的一种呼应吗?

  笔者认为,相比于“怒斥”,“自责”其实是对事件责任的更真实客观的解释。很明显的道理:虽然问题出在基层,但如果高层的管理起到应有的作用,那么,基层又如何会出问题呢?我们的安监局长为什么不可以因为频繁发生的

矿难而向全国的矿工、及所有国民道歉呢?

  同时,相比于“怒斥”,“自责”也更见官员的道德感召力。这个道理更简单,因为“怒斥”其实从某种意义上是推卸自己的责任,而“自责”则是勇敢地承担起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

  所以,仅仅是从获得公众的更好评价来考虑,笔者以为,“自责”应该成为我们的官员们在面对各种事件表态时的首选。而从解决问题的角度考虑,“自责”也会比“怒斥”更有作用。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